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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格提督
故事的开始是这样的:男人双手挥舞着兵工铲,一路切瓜砍菜般的屠杀着楼 道内向他扑来的丧尸,每一铲都削去一颗干瘪的脑袋,丧尸身体里几近干枯的血 液无力的喷出来,稀稀拉拉的像是停止供电的喷泉,在倒地后将男人的靴子和下 裤弄成恶心的深褐色。而他身后的女人一手提着一根半米多长的金属棒球棍,一 手扣住一面警用的防爆盾牌,谨慎的跟在他的后面,在挥舞武器的同时还能照顾 到脚下那些已经死去,却尚有余僵的尸体,热裤下
嘻嘻哈哈
几个官宦世家的小姐,进山打猎,结果被猎物们叼回家的故事。几个小故事都是已经肾虚了。。。回归到1v1的道路上来了。这是一篇无脑欢脱的肉文,没有什么逻辑和情节,大家请随意啊。问一下大家,要让兔子君快点吃到肉,还是再遛一遛女主再吃,征求意见。到现在还是没有人回复我要不要上肉,你们是纯洁的小天使啊,那我先上肉渣吧其实这文早要上肉的因为当时无人响应,我就把兔子写成闷骚了。。
米缪灵雨
不靠谱的父母把她丢下了,她只能靠身体换来学费与生活。不见多年,只敢独自欢喜的邻居哥哥成了她的老师,重逢第一晚就将她吃干抹净。儿时的大哥哥,现在的老师,会不会也是以后的……丈夫?自知身份低微的莫玖摇摇脑袋:“明码标价,付款排队。”“买断”终于等到她二十岁的男人掏出有两人照片的红色小本本,还有一枚足够莫玖吃喝玩乐一辈子的鸽子蛋如是说。ps只撒糖,不虐。这次是我认真的。5w字内不完结我剁手。 青梅竹马x
常温无糖汽水
重点:主角心情好中立邪恶,心情不好混乱邪恶,主角几乎没有人性,不喜勿入。 迟佑死后才知道,原来那个整天嚷嚷着爱与和平的毛头小子是天命主角,注定救世之人,而他只不过是主角一路上的踏脚石反派。 因为是主角,所以性格谨慎的他才会忽略对方的威胁。 因为是主角,所以他的每一次致命杀招才通通没有起到作用。 因为是主角,所以他的手下才会被感化叛变。 如今,重活一世,摆在迟佑面前的有三个选择。 如同上一世和主角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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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声音的来源望去,我看见一个年纪约二十岁后半的大姊姊,不知为何地穿着不符合风土民情的和服,在红褐色布料的衬托下,她白皙、吹弹可破的肌肤更是明显,领口下露出深深的乳沟、尖尖的瓜子脸、鲜红欲滴的唇、高高盘起的乌黑秀发、充满魅力的眼眸在加上眼角下的那颗黑痣,她的每个特徵都刺激着我的感官,让我的脸红了起来,心跳也跳得好快好快。
在天之尽头吟唱
穿越剑与魔法的世界!竟然成为了只有一家工匠铺的银发美少女!事到如今,只能继承原主的事业,成为一名工匠了!然而…… “哈伯特!你这家伙果然是男主吧!” “你在说什么?坎蒂丝。”男人顺手把手放在了少女的额头上,“也没有生病啊?” “就是这种地方!你这个混蛋!不要随随便便就对别人做这种亲密的举动啊!就是因为你这样才会有变成现在这样子啊!” 如此抱怨着的坎蒂丝,最后两三下就被哄好了。 (穿越+异世界+西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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